许多人希望为慈善机构尽一份力,但在生前却无法向慈善机构捐赠财产。例如,某人可能需要保留某些财产来支付生活开支或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 遗赠是指在去世时向慈善机构作出的捐赠。这是计划性捐赠中最简单的一种形式,也是最易于实施的。捐赠者可以通过在遗嘱或信托中加入遗赠条款,将财产留给慈善机构;如果是通过受益人指定方式转移的财产,则可以通过指定特定慈善机构为受益人来完成捐赠。 通过遗赠,捐赠者可在生前保留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在去世后将财产留给慈善机构,从而惠及慈善事业。慈善机构将受益于获得现金或财产;捐赠者的继承人也将受益,因为捐赠给慈善机构的金额无需缴纳联邦遗产税;而捐赠者则因在世时能够灵活使用和控制财产而获益。
在“终身固定收益协议”(CGA)下,慈善机构以接收现金或财产捐赠为条件,承诺向捐赠者支付终身固定款项。这对于希望向慈善机构捐赠,但又需要定期收入来补充自身收入的捐赠者而言,是一项有益的安排。 慈善机构则通过接收现金或财产而获益。
通过签订CGA协议,捐赠者可终身向一名或多名个人获得固定款项,每笔捐赠年金支付中的一部分免税,年度捐赠年金支付额基于捐赠者的年龄(年龄越大,支付率越高),且捐赠者可享受当期的联邦所得税抵扣。
CGA特别有助于希望获得终身固定款项的年长捐赠者。 对于持有现金或增值资产但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收入的捐赠者而言,CGA同样极具吸引力。
在CGA中,支付金额不取决于慈善机构的投资回报率,而是基于预定的利率表。许多慈善机构采用美国赠与年金委员会(ACGA)制定的利率表。根据ACGA的利率表,领取赠与年金的人年龄越大,利率越高。
慈善年金(CGA)合同可立即开始支付(“即期慈善年金”),或推迟至少一年支付(“延期慈善年金”)。
年金支付仅由发行组织的完全信用和信誉提供支持,不受任何政府机构的保险或担保。
慈善余权信托(CRT)从捐赠者处接收现金或财产,在捐赠者有生之年或约定的年限内向其支付款项,随后将剩余部分分配给慈善机构。这有利于希望将增值但几乎不产生或完全不产生收入的财产转化为生产性资产,同时在出售财产时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的捐赠者。慈善机构则在期限届满或捐赠者去世后,通过接收现金或财产而受益。
在慈善余款信托中,增值资产可免税出售,捐赠者将获得终身或定期的收益。他们不仅能获得信托价值的一定比例,还能享受当期的联邦所得税抵扣。该信托特别适合持有价值至少10万美元的现金或增值资产,且希望增加收入的人群。
由律师起草慈善余权信托(CRT)文件后,捐赠人将现金或增值资产转移至该信托。CRT是一种免税信托,可出售增值资产而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其存续期可设定为一名或多名受益人的终身,或特定期限。
每年,CRT会向受益人支付年金金额或单位信托金额。 慈善余款年金信托(CRAT)每年支付固定金额。相比之下,慈善余款单位信托(CRUT)每年支付账户价值的百分比。
社区土地信托(CLT)从捐赠者处接收现金或财产,在指定期限内向慈善机构支付款项,并将剩余部分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通常是家庭成员),且无需缴纳额外税款。这对于希望将财产赠予家庭成员,同时尽可能减少赠与税或遗产税的捐赠者而言是理想的选择。
慈善机构通过定期款项获益,而捐赠者则通过将财产及其增值部分传承给家庭成员而获益。 捐赠者还可通过慈善余款信托获得当前联邦赠与税或遗产税的扣除,扣除金额为支付给慈善机构的款项的现值。
对于希望将预期价值将大幅增长的特定财产传承给后代的捐赠者而言,CLT尤其有益。对于拥有200万美元或以上遗产、希望将财产传承给家庭成员并最大限度降低赠与税或遗产税成本的人士,CLT是理想的选择。
由律师起草社区土地信托(CLT)文件后,捐赠人将现金或财产转移至该信托。与慈善余款信托(CRT)不同,社区土地信托(CLT)属于应税信托。在信托存续期间的每年,社区土地信托(CLT)将申报其收入,并就其分配给慈善机构的金额进行扣除;超出部分需缴纳税款。
人寿保险是计划性捐赠的一种常见选择。将人寿保险单捐赠给心仪的慈善机构,对许多捐赠者都极具吸引力,因为这是一种灵活、经济且在许多情况下具有税收优惠的捐赠方式,捐赠者去世后,该笔大额捐赠将惠及非营利组织。人寿保险也可作为资产替代策略。 在此策略下,捐赠者将一项资产(如房地产或增值证券)捐赠给非营利组织,并通过持有特定形式的人寿保险单来替代该资产的价值,从而使受益人(即捐赠者的继承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免缴遗产税。
然而,将人寿保险用作慈善捐赠并不一定是一种乏味的选择。 有许多方法可以“灵活调整”,以满足非营利组织的需求和捐赠者的规划目标。大多数捐赠者和非营利组织仅将人寿保险视为一种能为非营利组织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然而,通过运用财富替代策略和/或人寿保险结算方案,既能满足捐赠者家人的需求,也能满足非营利组织的需求。
通过终身使用权安排,慈善机构将获得房产捐赠——通常是个人住宅或其他不动产——而捐赠者则通过保留在世期间使用该房产的权利而获益。这有助于那些希望在去世后将房屋或农场捐赠给慈善机构,但同时希望获得当前税收优惠并能继续使用该房产的捐赠者。 终身使用权尤其适合那些拥有足够流动资产以支付生活开支,且希望获得当前所得税抵扣的年长捐赠者。
捐赠人签署一份产权转让书,将房屋或农场转让给慈善机构。在该产权转让书中,捐赠人保留“终身居住权”——即终身居住并使用该房产的权利。在捐赠时,捐赠人与慈善机构还会签订一份维护、保险和税费(MIT)协议,明确捐赠人对该房产的责任——包括支付维护费、保险费和税费。
在永久投资基金(PIF)中,慈善机构接收现金或证券捐赠,将其与其他捐赠者的类似捐赠合并投资,然后按比例向捐赠者分配收益。这有助于那些希望在去世后将财产留给慈善机构,但目前需要补充收入的人士。
设立永久投资基金后,捐赠者可终身从该基金中获得收益。当捐赠者去世时,慈善机构将保留该基金的份额。 当增值资产出售时,捐赠者可规避资本利得税,同时获得当前联邦所得税抵扣,并每年收取收益的一定比例。PIF特别适合希望获得税收抵扣和收入流,同时愿意将本金捐赠给慈善机构的捐赠者。
捐赠者将现金或增值资产转移至PIF,并就其去世后留给慈善机构的资产现值获得所得税抵扣。 PIF 会出售增值资产,且所有资本利得均可免税。现金或资产出售所得将作为 PIF 的一部分进行投资。每年,捐赠者可获得 PIF 收益的一定比例,该部分通常按普通收入征税。
集合收入基金通常投资于可交易证券,因此会面临国内及全球经济状况、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在优惠销售中,慈善机构通过以低于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房产,或接受抵押房产的捐赠而获益。这有助于那些希望支持慈善机构但无力将整套房产捐赠给慈善机构的人士,或那些持有抵押房产且愿意将其捐赠给慈善机构的人士。
进行优惠出售时,捐赠者可获得现金支付或债务减免,避免因捐赠房产部分产生的增值收益,并就捐赠给慈善机构的部分房产享受当期的联邦所得税抵扣。优惠出售尤其惠及那些拥有增值房产、希望捐赠给慈善机构,但同时需要获得相应回报(无论是现金还是债务减免)的人士。
优惠销售与其他销售方式完全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销售价格是优惠价(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捐赠者获得了所需的现金或债务减免,而慈善机构则以低于全价的价格获得了有价值的财产。(销售价格与财产评估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对慈善机构的捐赠。)